[摘要] 4月16日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及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可到辖区社区居委会申请公共租赁房。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4月16日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及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可到辖区社区居委会申请公共租赁房。
据了解,2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公共租赁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优惠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主要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房保障的对象的亮点就是打破了户籍限制,一个是对本市居民,打破了城镇户口的界限,农村户口居民也可申请;一个是对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打破本市居民的界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以前乌鲁木齐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只面对本市户口居民,公共租赁房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
目前,首府公租房的租金具体标准正在制定当中,原则上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比市场租房价租金低20%的标准执行。
公共租赁房租赁形式也有不同,收入高的住户租金可能多一些,收入低的租金可能要少。不同的人群,他们的收入不同,工作不同,对于房子的需求也不一样,所以租金也会不同。租金还要与居民的住房地址、楼层、朝向等挂钩。
从2010年起,乌鲁木齐便试点建设公共租赁房,当年建设了500套。2011年乌鲁木齐又扩大了公共租赁房的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了5007套。2012年,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任务是4500套。
乌鲁木齐建设的公共租赁房都为高层。单套面积一般控制在35~60平方米左右,因为高层建筑的建设工期为2年,所以2010年建设的500套将于今年年底竣工,房屋主要位于苇湖梁电厂,符合条件的居民可通过摇号分配。2011年建设的公共租赁房主要分布在红庙子片区、七道湾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头屯河区)合作区,将在明年进行配租。今年建设的公租房主要分布在红庙子西二巷、老满城、八道湾。
公共租赁房除了水、电、暖、气等设施齐全外,地面砖、卫生间和厨房墙面砖、马桶、洗脸池、灶台等设施也应齐备。
公共租赁房租赁合同期一般为3至5年,合同应当载明住房用途和使用要求,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租赁期限、退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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