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年底,新疆乌鲁木齐市7893户小型微利企业(下称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红利”。
2014年年底,新疆乌鲁木齐市7893户小型微利企业(下称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红利”。
2月3日,记者从乌市国税局所得税处了解到,截至2014年年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7893户,占比企业所得税总户数26.55%,减免税额4515.76万元,享受面达到100%。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从2008年起实施,2014年,小微企业享受户数和减免金额较以往有突飞猛进的增长,始终维持在高位水平上。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企业纳税人将对上一年度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进行调整。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将会产生季度申报享受优惠政策而年度申报不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季度申报未享受优惠政策而年度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政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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