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
从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徘徊多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现实作用,也有长远意义,被公众寄予厚望。公众关注的是除了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调控房价外,还有一个“溢出期待”--希望它成为一个制度利器,再次开出反腐败的工作面来,遏制变相腐败。
长期以来,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缺位”,让一些官员钻了制度的漏洞,以非法手段攫取了大量财富,变相助长了腐败。屡屡曝光的“房氏”官员,如“房妹”的父亲利用职权将十几套经济适用房归于子女名下,拥有22套房产,被网友戏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其背后都与房产信息系统的缺失有关。
当然,不动产登记制度设置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反腐,而是为了建立清晰合理、依法管理的现代产权制度。但也要承认,这项制度包含的衍生价值与派生功能,完全可以与反腐败形成良好的对接。
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具有突破意义,基层想隐瞒官员的房产,并不容易;再加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这说明共享既打破了纵向障碍,也贯通了横向机构,这种全覆盖式的共享,可将官员的房产纳入反腐视野之中,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掌握的信息,可随时出击。
阳光才是好的防腐剂,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特别是房产信息登记体系,把官员们的房产信息晒在了阳光下,将直接对腐败形成掣肘效应。这对腐败行为是釜底抽薪之术,是一把悬在腐败分子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项制度有助让一些官员多吃多占的不动产暴露在有关部门的视野之内,为反腐工作增添有力的抓手,像龚爱爱之流当无处容身。
当然,不动产登记制度发挥作用,还需要身份证制度等其他制度的跟进完善,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随着制度的查缺补漏与配套措施的跟进,其反腐、防腐功能也将逐渐显现出来,对未来中国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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