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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贷款首付两成只针对新房

新疆网  2015-04-24 10:03

[摘要] 昨日(4月23日)报道《乌鲁木齐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文后,多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但在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方面问题较多。昨日(4月23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昨日(4月23日)报道《乌鲁木齐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文后,多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但在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问题较多。昨日(4月23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首付高为40%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而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宽,不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还是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都为20%。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的是,这项政策只针对购置新房。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首付比例为30%;房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30年)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40%。

公积金贷款新政降低购房者压力

个人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有效降低了刚性需求首付款的支付压力。

以一名公积金缴存人为例,该缴存人月收入5500元,公积金月缴1000元。如购买一套单价为6200元、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首付总房款的两成,即12.4万元,贷款申请年限30年,就可以贷款近50万元,这样每月还款额为2387.08元。

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不调整,在首付款不够的情况下只能用商业贷款,每月还款额在2965.68元,这样一个月用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少还578.6元,总利息减少约208296元。

乌鲁木齐市房市仍以刚性需求为主

近期,楼市出台多项利好消息,支持市民购买首套或改善型住房

已在高新区(新市区)看好一套住房的于婷说:“我看上了一套129平方米的房子,总价90万元,如果公积金可以贷款50万元的话,首付就是40万元。新政策出台前,我们得交50万元首付。另外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了,契税也打折了。我们购房的压力小了一些。”

2011年至2014年,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平均增速26%。2014年,受经济及房地产等因素影响,我市住宅销售出现下滑。

近期随着多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开发商认为,国家意在通过降低购房门槛,撬动改善性住房需求,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

目前,乌鲁木齐市房产市场还是以刚性需求为主。根据前2月的数据统计,本市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占购买群体的近八成。

根据2014年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今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在去年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的支撑和拉动下,建设规模和投资将会平缓增长,总体趋于平稳。

单位撤销职工公积金可集中封存

如果因单位撤销、注销、破产或者解散后造成住房公积金无缴存单位,您可以选择将公积金转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解决缴存职工因单位撤销、注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等情况造成其住房公积金无缴存单位的问题,中心开立集中封存户,专门用于管理无缴存单位、处于封存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该账户内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与原单位完全脱离关系,由中心直接管理。转入集中封存户的缴存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因单位撤销、注销、解散或者破产,暂未找到新的缴存单位,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原缴存单位应当在撤销、注销、解散或者破产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

集中封存户下的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后,住房公积金仍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转入集中封存户的缴存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集中封存户开户银行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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