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目前,我区各地州普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幅度5万元—20万元。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目前,我区各地州普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幅度5万元—20万元。
2015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就住房消费进行政策调整,其中明确提出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治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求并指导各地州市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合理提高贷款额度,个贷率低于85%的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力争提高5万—20万元,释放结余资金潜力,促进住房消费,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目前,各地州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已纷纷出台。
哈密地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塔城地区从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从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乌鲁木齐市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从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和田地区从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阿克苏地区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从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吐鲁番地区从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阿勒泰地区将原双职工高贷款额度30万元、单职工25万元提高到双职工高可贷40万元、单职工30万元。
昌吉州个贷率已达91.04%,保持35万元的贷款额度;
伊犁州今年2月起个贷率已达85%,保持45万元的贷款额度;
克拉玛依市仍然保持70万元的全疆高贷款额度。截至2014年底,我区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为169.15万人,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3.94%,低于4.06个百分点。贷款额度的提高将对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保障刚性住房消费、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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