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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子却被别人“霸占”五年

长春晚报  作者:记者 袁迪 实习生 杨震  2015-06-07 08:58

[摘要] 2006年,刚刚大学毕业的韩洋供职于长春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间公司因开发楼盘欠缺资金,韩洋通过抵押自己的房屋帮公司筹集了近80万元。

2006年,刚刚大学毕业的韩洋供职于长春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间公司因开发楼盘欠缺资金,韩洋通过抵押自己的房屋帮公司筹集了近80万元。小区建成后长春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无钱归还,将小区内一套门市房和一套81平方米住宅抵给韩洋。门市房出售后,住宅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10年时,韩洋发现住宅内突然住进一对老人,对方称长春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给回迁安置,所以只能住到房子里,并且这一住就是五年。“我有购房合同开发商出的证明,现在我想强制将屋里的老人清出去,究竟违法不?”忍无可忍的韩洋准备采取强制措施。

房子长期闲置 不料被别人先入住

4日,在二道区和顺街附近的阜丰花园小区门口,长春晚报记者见到了韩洋,提起自己的房子被别人住了五年,韩洋心里别提多委屈了:“现在屋里住了两名七八十岁的老人,我一提要房子,两人就要死要活的。”

韩洋告诉记者,2006年,刚刚大学毕业的他供职于长春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公司)。在此期间公司要开发阜丰花园小区,因为资金不够,韩洋通过抵押自己的房屋帮公司筹集了近80万元。2008年小区建成后,公司因为无力偿还欠韩洋的钱,于是将小区内一套门市房和一套位于小区13号楼8单元623室81平方米住宅抵给韩洋,并出具了一份抵押还债的手续。“门市房让我卖买了30多万元还债了,这套住宅我想留着涨价在卖,所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10年韩洋突然发现,自己闲置的房子内不知何时住进了一对老人,并且门锁也被更换了。

见自己的房子被别人住了,韩洋赶忙报了警。这时他才知道住进房子的老人,属于原址拆迁居民,因为和开发商拆迁安置问题上出现分歧,导致老人住进了他的房子。“当时在派出所,老人称开发商没有给他回迁房,他才住进我的房子里。”可房子毕竟是自己的,无论老人是何原因,也不应该住进自己的房子,“因为我当时也没有正规的手续,老人和我达成约定,等我手续一下来,他们就搬走。看他们岁数那么大了,我也只好答应了下来。”韩洋说。得到老人的承诺后,韩洋在后来的几年中,一直与小区开发商沟通,终于2014年拿到了购房合同,同时开发商还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

拿着购房合同和证明 房子仍然要不回来

原本以为手中有这些证明,老人就会倒出房子。没想到老人还是不同意离开,并称韩洋是和开发商是一伙的,这份购房合同也不是真的。

“这就是不讲理,合同是房地局备案的,证明是有开发商公章的,咋就成了假的。”韩洋拿着手中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说,在这份购房合同中,标明韩洋花费373014元购买阜丰嘉居(二期)13幢8单元623室、总面积81.09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卖方为长春大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时,在开发商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明确写明:“目前房屋产权仍在大千公司名下,大千公司享有处分权,韩洋已支付购房款,所以房屋归韩洋所有。”结尾处还盖有大千公司公章。“现在住房子的老人是回迁户,大千公司已经给其分配了回迁房,但是他们还不满意,所以才会占我的房屋。”韩洋说,这套房屋属于商品房,并不是回迁安置房,所以老人占房屋不合理。他也多次与老人和其家人沟通,但是对方说啥也不倒房子,“我也想通过起诉维权,但是法院给我的答复是诉讼方不对,我应该起诉大千公司,由大千公司起诉占房子的人。”韩洋说,早在2010年以后,大千公司就人去楼空了,他手中的材料也是这几年费尽心思才从原公司法人手中办理下来的,就是起诉也找不到主体了。

“公司法人还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已经自杀好几次了,能拿到这份证明书已实属不易了,更别提去起诉人家了。我现在真是不知道咋办好了。”韩洋无奈道。

韩洋来到自己的房子敲门里边没有人回应。

韩洋看着自己的房子却住不进去。

楼道内装监控 屋内有人门不开

当日,记者跟随韩洋一起来到623室。刚来到六层就看到楼道墙上挂着一个摄像头,方向正对623室门口,记者上前敲门,许久后也不见有人开门,透过房门可以隐约听到屋内有人说话的声音,无论门外如何用力敲门,屋内的人就是不开门。

“这个摄像头就是他们安的,为的就是怕我来要房子。住着我的房子,还得监视着我,哪有这样的道理。”看着头上的摄像头,韩洋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究竟屋里的人为何要“霸占”韩洋的房子,曾任大千公司拆迁安置负责人的李先生介绍,2007年,大千公司拿到了对吉林大路与和顺街附近棚户区改造项目,而屋里的老夫妻正是被拆迁的坐地户。“两位老人还不是房主,他们家的房子原本是20多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时,他们为了多要一套回迁房,通过私人关系将房产证进行了分户,这样在回迁的时候就可以分到两套住房。”李先生说,但是这件事被大千公司发现了,直接从相关部门调取底档,按照一套房屋进行了回迁安置。

李先生说:“这事就是我代表公司办的,所以记得特别清楚,我们也考虑到老两口那么大岁数了,在安置时连扩大面积款都没收。”现在老人家已经回迁了,可老人还揪着要另一套房子,达不到诉求才会“霸占”韩洋的房子。“那是他们跟开发商的纠纷,我的房子是花钱买来的,不应该把矛盾发泄到我的身上。我已经忍了五年了,实在忍无可忍了。我现在就想知道,一旦我采取强制措施将老人清离房子是否会犯法,或者有没有其他的方法,能够要回我自己的房子。”韩洋说。

律师:私自占用他人房屋属侵权

针对韩洋所遇到的困惑,记者咨询了吉林省铭英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表示,韩洋所持的购房合同,代表其与开发商完成交易,韩洋拥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对于房屋被他人私自占用,韩洋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使用权。

同时,未经同意占据房屋的老人,已经构成了侵权。韩洋可以向法院起诉住在屋内的老人,要求对方腾出房屋,同时还可以要求老人按照周围的租房价格,赔偿住房期间所产生的损失。

张律师强调,“按照法律规定,韩洋并不是执法机关,不可以私自强制驱赶屋内老人,终应依据法院判决结果,申请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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