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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巧解物业纠纷 要善用法治思维

新疆网  2015-06-18 11:33

[摘要]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存在十分普遍。如何厘清双方的“权责利”,天山区幸福园社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顺利化解了由来已久的纠纷。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存在十分普遍。如何厘清双方的“权责利”,天山区幸福园社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顺利化解了由来已久的纠纷。

按照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物业机构与小区业主之间,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提供服务,业主则需支付相应费用。这是基于公平公开基础上的一种法律关系。但现实中,这种关系时常因为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长、频次等界定不清,而频频引发矛盾。因此,面对这类物业纠纷,直接有效的一个办法,就 是用法律的方式,厘清双方的“权责利”。

在这份合同中,对物业的服务具体量化:“公共场所垃圾每日倾倒一次”“玻璃每季清洗一次”“楼道灯每季清洗一次”……同以往的一些物业服务合同相比,更具体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不仅如此,对于较普遍的费用支出问题,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以会议纪要形式达成一致。既确保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又满足了业主对物业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

有些小区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缺乏明确责任约定和信任,相互拆台的情形时有发生。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物业则以断水断电相要挟。联名信、抗议书……一时间,物业纠纷充满了“刀光剑影”。究其原因,还是法律主体之间“权责利”划分不明确。

本月初,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详细听取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情况调研汇报,认真分析研究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朱海仑强调,要把规范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作为当前大民生,坚持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下决心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率,促进社会和谐。

而坚持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坚持法治意识导向。

幸福园社区的做法值得推广:帮助小区业主们组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明确了一方的法律主体地位,协调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约法三章”,大限度降低了双方违约的风险。既厘清了双方的责任义务,也为日后解决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市整体物业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要使这一行业实现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还有很多需要努力探索的地方。幸福园社区用法治思维解决纠纷的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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