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 区域内的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驻乌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我市 区域内的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驻乌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各单位均须按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审核征缴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我市 区域内的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驻乌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二、年审、报缴时间
2015年3月1日—5月31日为年审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为7月1日—9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年审地点设在各区县残联。参加年审有关事项可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残联网站(//www.udpf.com.cn/)查询。
兵团单位请到兵团残联参加年审。
四、 处罚
对既不参加年审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 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4653991 4612095
兵团单位咨询电话:4698529
投诉监督电话:4653625 4634832
关于审核征缴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残联
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国电新疆公司生产调度 外墙石材及保温装饰工程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