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户130平米的房子,被居民改造成“旅馆”对外出租,库尔勒一房主因把住房改成“旅馆”,被处以5日 拘留,6000元罚款的处罚。
两户130平米的房子,被居民改造成“旅馆”对外出租,库尔勒一房主因把住房改成“旅馆”,被处以5日 拘留,6000元罚款的处罚。
昨日,记者从库尔勒市公安局天山路派出所了解了事情经过。
“有住户悄悄将住家改成旅馆,每逢夜晚,楼道内不断传来嬉笑打闹声,我们不堪其扰。”近日,库尔勒市公安局天山路派出所接到天山西路一高层住宅扰民的线索,19日晚,民警便到现场进行了探访。
据民警介绍,市民反映的楼层高约20层,被举报的是601、602对门,每户房子平均65平方米左右。
“两间房子厨房、厕所是公用的,进入房子后已看不出原来的结构了,每间房子中有4个住人的小房子。”民警说,住人的房子每间约10平方米左右。
询问过程中民警得知,这间“旅馆”对外营业,无需出示身份证“随到随住”,对外标价是60元/天(每间),“旅客”不光可以住宿,还可以在“旅社”内自己做饭。
民警说,该房的女房主40余岁,自称用实体墙将房子隔开,先租给一家公司当宿舍,后来公司员工撤走,便当做“旅店”对外出租。
“店主称之所以这样做是因房子是贷款买、贷款装修,房贷压力太大。”民警说,在此居住的旅客多则住十几天,少则几天。
民警说,经营旅馆需要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资格证,女房主把居民楼擅自改造后当做“旅店”出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群众的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女店主5日 拘留,并被处以6000元的罚款处罚,对该店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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