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区90%的乡镇和60%的农村社区建立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让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原标题:新疆打造居家养老"十"服务圈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区90%的乡镇和60%的农村社区建立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让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转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对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应当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
《意见》要求,各地要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积极构建居家养老的“十”服务圈。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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