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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统一定价

新疆经济报  2015-11-05 03:05

[摘要] 本报乌鲁木齐11月4日讯(记者梁勇)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获悉,《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全面实行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公共租赁住房将统一定价标准,按照保障家庭收入分档计租。

本报乌鲁木齐11月4日讯(记者梁勇)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获悉,《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全面实行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公共租赁住房将统一定价标准,按照保障家庭收入分档计租。

据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姜拥军介绍,并轨前,廉租住房租金分两档:低保户租金标准为0.9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也分两档,收入高的住户租金多一些,收入低的租金要少一些。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依据保障家庭的人均收入情况对应不同的租金档次,实行比较合理的梯度保障机制。具体标准将由乌市发改委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同区位、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经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姜拥军表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在原有的租金档次上再细分,对申请家庭来说缴纳租金档次更加接近保障家庭的承受能力,更符合实际。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730元以下,租金档次细分后,这些家庭可根据不同的收入,对应相对的租金。一旦居民收入调整后,可直接调整租金,也不用搬家

姜拥军同时提醒,并轨前,已承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其租金或租赁补贴标准,在原合同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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