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占道停车每月多64元,而不是100元。收费情况必须一年公示两次。
房天下房天下讯 (编辑马慧敏) 11月30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通知重大改变:1以内不许收费,代替之前的15;占道停车每月多64元,而不是之前的100元。收费情况必须一年公示两次。
此次公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公共收支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制度、物业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七项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办理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普通住宅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即:多层住宅0.4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1.1元/月·平方米。以上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高64元,物业管理区域内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高80元,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每车每月高300元、对已购买车库(车位)的小区业主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车每月15元。住宅小区的业主交的以上停车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次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临时进入居民小区的车辆,1以内不收费,超过1,每2元(不足1按1计费)。每天(24内)高收取10元。
多项改变明示物业费用,透明化收费与管理,明确收费标准及收费条件,规范市场合理收费,为广大市民权益考虑,服务民生以人为本。
下面附上公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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