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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必备两条件

乌鲁木齐晚报  2016-01-07 07:59

[摘要] 近日,有业主反映,他所在的小区2011年办理入住,小区仅四栋楼,基本没有绿化也没有所谓的休闲设施,且短短几年小区楼道墙面堪比老旧小区。

近日,有业主反映,他所在的小区2011年办理入住,小区仅四栋楼,基本没有绿化也没有所谓的休闲设施,且短短几年小区楼道墙面堪比老旧小区。

物业公司是和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及收费服务,物业公司并没有公示及告知。”业主谢先生说,“每年的价格有所调整,但是服务却没有改观。”为此他想知道新建物业达到什么条件时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根据国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自首位业主入住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25%以上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业主提出的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委会委员的当选条件是什么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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