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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小区物业停车收费下调成主流 部分物业仍观望

乌鲁木齐晚报  2016-01-08 07:59

[摘要] 截至1月7日,《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首府已落地实施一周,记者走访获悉,目前部分物业公司、业主对一些内容、细节存有疑问,例如:2015年中旬提前预交一年停车费的车主,有人担忧不能享受到新规定带来的福利,也有一些车主担忧,新规可能使停车难上加难。

截至1月7日,《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首府已落地实施一周,记者走访获悉,目前部分物业公司业主对一些内容、细节存有疑问,例如:2015年中旬提前预交一年停车费的车主,有人担忧不能享受到新规定带来的福利,也有一些车主担忧,新规可能使停车难上加难。

照规收费将赔本希望有变动空间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首府各物业公司对于64元、80元、300元,3种收费标准表示支持会执行,但对于地下停车位每月只收15元的物业服务费规定,部分物业公司仍在观望,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更详细的说明。

在南湖路附近一商住一体的小区有1700多个地下停车位,业主向物业租赁一个停车位每月要交550元以上的费用,对于2016年如何依据新规收费,小区物业公司只字未提。该物业负责人说,每月收取300元的地下停车费显然过低,即使加上地下停车位15元/月的管理费,仍然与实际服务费用产生较大缺口。

这位负责人称,小区地下停车位定位就是高端服务,水暖电花费不算,15元的管理费用,连10位服务人员的工资都无法保证,但现在不按新规定收费,又违了规。公司目前先暂停收取2016年度地下停车位管理费,希望以后有变动的空间。

停车费下调小区内停车更难

记者采访发现,市民在接受停车费降低的同时,也有新的担心。“小
区停车位原本就饱和了,下调费用肯定会吸引更多居民买车,会加剧小区停车难。”红十月小区居民孙丽表示。

孙丽说,目前红十月小区有4300多户居民,其中地下停车场有800个车位,小区道路临时停车位有530个,如果每家每户都买车,小区根本没有空间停车。

红十月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小区目前只针对小区业主办理64元的地面占道停车费,目前已办理了300多户,若是超出停车位,物业将不再办理。”

针对小区占道停车费下调可能加剧停车矛盾,一些物业公司也在采取对策,比如不再办理新的门禁卡、增加停车位等。

对于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降低,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陈莉表示:“车多,停车位少,将是市区许多小区未来面临的难题,费用的降低可能带来管理服务的降低,如何利用价格杠杆调节收费,尚待时间验证。”

已提前缴纳停车费怎么处理

《通知》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高64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高80元;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每车每月高300元。记者走访发现,目前,首府多数小区物业已落实此新规,对于一些业主“2015年已提前缴纳一年占道停车费怎么办”的疑问,部分物业表示,将会按新标准折算费用将停车时间顺延。记者走访市区幸福花园、红十月等16家小区发现,依照新规相关物业公司执行了新规定,已将收取的占道停车费用降低。

红十月小区物业服务窗口处贴出一则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小区停车费开始下调,其中小区占道停车包月64元。

鲤鱼山路小区居民齐瑞祥说,在2015年中旬已提前预交一年的小区占道停车费(每月120元),但是调价后,之前多缴纳的该怎么办?对此鲤鱼山南路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对于前期每月缴纳停车费的业主,费用没有用完的,可以将费用折算,停车时间顺延。

红十月小区物业项目经理马详也表示,将会对提前预交停车费的业主办理延期,将多交的费用按新规定折算后延期。

据了解,除了广汇物业外,近期乌鲁木齐市各物业公司都陆续部署下调停车费,包括华源物业、阳光恒昌物业等多家大型物业,均开始向所管理小区下发通知,要求执行政府公布的新停车费收取标准。

□延伸阅读

交了占道停车费车主仍要对车辆负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与《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给物业交的只是占道停车费或租用费,物业与业主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双方之间是物业服务管理关系,而不是保管关系。车辆出现坏损,物业是不承担责任的。

若有的物业公司为了提高服务标准,主动与业主签订的《保管协议》一项,在小区停放车辆出现事故后,物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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