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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3.1万纳税户下月起“营改增”

乌鲁木齐晚报  2016-04-05 07:59

[摘要] 5月1日起“营改增”在新疆全面实施,首府3.1万纳税户、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5月1日起“营改增”在新疆全面实施,首府3.1万纳税户、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了解到,下月起,首府与同步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自此实施了22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全部改征增值税,并确保“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营改增”扩围,首府涉及四大行业的16936户企业纳税人和14810户个体纳税人开具发票将从此前的地税发票改为国税发票。

其中,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

相比其他三个行业,生活服务业虽然贡献的税收不像其他行业有较大影响,却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行业,届时,市民吃饭、住宿、家政、K歌、美容美发及拍照等将拿到从国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针对“营改增”试点,市国税局发布了“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指南,纳税人可拨打12366电话或上市国税局门户网站(网址://wlmq.xj-n-tax.gov.cn/),以及咨询各区县局办税服务大厅详询“营改增”相关事宜。

该负责人在此提醒,四大行业国税发票于下月起启用,四大行业纳税户结余的地税发票将同时停止使用并到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并注销用票资格。企业或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6月1日起将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15日,“营改增”申报首月申报期延长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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