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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区共用一门 无物业小区居民遭区别对待

新疆网  2016-09-08 07:59

[摘要] 两个小区共用一个大门,一个有物业一个没物业,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收取过路费,否则不让无物业小区的车辆通过大门,这让该小区住户很不满。

两个小区共用一个大门,一个有物业一个没物业,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收取过路费,否则不让无物业小区的车辆通过大门,这让该小区住户很不满。

9月5日,市民张仲天致电本报,称天山区东泉路56号的山水兰亭小区内还有个城建小区,两个小区出入车辆共走一个大门,凡是城建小区内的车辆出入大门时,必须缴纳30元的过路费。无奈之下,他只好交纳一年的过路费。

9月7日11时许,记者来到东泉路56号的山水兰亭小区。沿着小区道路走了近50米后,见到了两栋蓝黄相间的六层住宅,与周边黄色住宅楼截然不同。准备回家的居民刘春香说,蓝黄小楼是城建小区,其他的是山水兰亭小区。

在城建小区楼前,停放了十几辆私家车,一间40平方米的彩钢房前有三名老人在打扫卫生。72岁的蒋炳辉说,住在这里13年了,小区所有事务由居民自己管理,卫生也是自己打扫。而山水兰亭小区换过三四家物业公司,但均未管理过城建小区。三年前,由于小区门外修建BRT,城建小区后门被封住,车辆只能从前门通行。为此,山水兰亭小区物业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导致路面受损,应交纳30元过路费。

“不交钱不让车走,没办法才交的!”张仲天说,小区的道路是归业主所有,城建小区没有物业,也没有占用山水兰亭小区物业的公共道路,过路费从何而来?采访中,六名城建小区的住户说,小区无物业管理,却被收取30元过路费,做法不合理。

山水兰亭小区物业——新疆初阳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任德平说,收取的30元过路费,是因为城建小区出入车辆造成院落道路有一定磨损,后期需要修缮。他说,物业公司是今年一月份接手的,对以前小区情况不了解,而且收费,是经过城建小区业主同意的。据了解,山水兰亭小区共15幢楼,329户居民。城建小区共两幢楼,约有60户居民。

回应

物业无权收费 已收钱需退还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辉表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的车辆未让物业公司管理,也没有占用公用道路,不应该交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未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相关服务,没有理由收费。如有业主已交纳费用,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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