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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私自拆除占道栏杆 维权还是侵权

新疆网  2016-09-28 07:59

[摘要] 小区楼前的人行道变成了停车场,既影响行人通行,又占用了业主共有道路和公共场所,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大爷和邻居一起拆除了停车场起落杆等设施,该行为是维权还是侵权?

小区楼前的人行道变成了停车场,既影响行人通行,又占用了业主共有道路和公共场所,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大爷和邻居一起拆除了停车场起落杆等设施,该行为是维权还是侵权?

2014年9月的一天早上,家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四季风情园的吴大妈和几名老伙伴下楼散步,发现单元楼前的空地搭起了铁架,几人目瞪口呆,头一天晚上还是跳广场舞的地方怎么一下变成了停车场。

几人找到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大爷商量解决办法,“这条路属于我们全体业主共有,凭什么被占了!”

同年11月12日10时许,乌鲁木齐金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物业)的工作人员发现张大爷等人正在拆除该公司已安装好的停车场起落杆等设施,金谷物业工作人员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时,张大爷等人已拆除完毕,事后,张大爷先后找到小区所属街道、社区、物业及市政市容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希望妥善解决,但通过多方努力,协调未果。

2015年5月,金谷物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大爷赔偿其经济损失11200元。

业主私自拆除小区占道停车场起落杆等设施,是维权还是侵权?

庭审中,张大爷认为,小区住宅楼前的空地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对方在人行道上设置公共停车场属于侵权行为。

“我们在此处经营停车场是经过乌市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批准的,并办理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占道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金谷物业的负责人拿出一张许可证,为此金谷物业还支付了2.9万余元的占用费。

法院认为,原告金谷物业经乌市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批准,合法经营位于乌市喀什东路四季风情园小区与杭州路交汇处的停车场。被告张大爷等人强行拆除原告安装好的停车场起落杆,并阻挠原告经营该停车场,其行为已构成共同侵权。

经新疆民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停车场在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为13.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张大爷承担停车场的部分经营损失1.12万元,除张大爷外的其余参与拆除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谷物业已另行起诉追偿)。今年9月,张大爷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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