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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住宅面积2万平以上公开选聘物业企业

亚心网  2016-10-13 08:28

[摘要] 随着市物业监管办与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的紧密配合和执法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目前我市新建物业服务项目已全部按照规定,通过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既有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也在市、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有序推进。

随着市物业监管办与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的紧密配合和执法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目前我市新建物业服务项目已全部按照规定,通过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既有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也在市、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有序推进。

自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以来,我市完成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110多个,完成既有物业服务项目招标30多个。对未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揽项目的企业进行约谈30余次,对5家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做出暂停招标的处理,对3家房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处罚。

对于房产企业、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中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物业监管办招标科科长崔鲁刚。

记者:现售、预售、非出售新建物业项目,选择物业企业时,招投标备案时间有什么要求吗?

崔鲁刚: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之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记者:新建物业服务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开发商房产局招标备案至确定中标人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完成?

崔鲁刚:按照建设部《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短不得少于20日。因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相比,要相对简单,另外考虑到房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办在办理物业服务招标备案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审核完成,次日挂网公告,公告时间5天,给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5天,中标公示3天,因此整个物业招投标活动在15日内即可完成。

记者:目前好多开发商在公开选聘物业企业时,对于招标活动具体流程不是很清楚,您是否能给大家介绍一下招标的流程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崔鲁刚: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登录乌鲁木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通过IE浏览器登录物业系统,在“前期物业招标备案”业务中申报相关信息,保存转出后提交备案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授权委托书、招标公告、规划总平面图、招标文件、临时管理规约】至物业监管办进行录入备案。

在确定中标企业后,申请中标备案,并在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招投标活动结束。

记者:作为购房业主如何知晓物业是否进行了招投标,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

崔鲁刚:《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业主应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求开发商一并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书面确认。业主可以通过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查询物业是否进行招标,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可以向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进行投诉。

记者:我们常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崔鲁刚:前期的物业招标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其次,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应当在预售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再次,《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后,按照《乌鲁木齐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住宅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就会更加明确,招标企业也会更加清楚自己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去做,一定程度上,帮助招标企业简化了许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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