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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一房主拿钱玩消失 “房财两失”谁赔?

亚心网  2016-10-20 08:29

[摘要] 乌鲁木齐市民周磊看上了别人转卖的集资房,房主收了37万元后,与妻子离婚,玩起了消失,面临“房财两失”的周磊将房主的前妻告上法庭。9月25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乌鲁木齐市民周磊看上了别人转卖的集资房,房主收了37万元后,与妻子离婚,玩起了消失,面临“房财两失”的周磊将房主的前妻告上法庭。9月25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案情】

2014年12月,周磊在某网络房屋中介平台看到一则转卖集资房的消息,112平方米的房子、40万元的价格,让他心动不已。

周磊电话联系卖家王强,双方见面后,王强表明自己是某机关干部,并出具了相关证明。他向周磊介绍,售卖房产属单位集资建房。

当月,两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王强在取得房产证后协助周磊办理过户手续。

之后,周磊王强支付37万元。2015年12月,房屋建成,周磊发现王强失联,他前往王强所在单位寻人,却被告知王强已于当年1月辞职。

周磊找到王强家,开门的女子自称叫张芳,其在2015年1月与王强离婚,对于售卖房产一事并不知情,因此不能对周磊和王强签订的协议负责。

今年8月,周磊王强、张芳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房款37万元和相应违约金,张芳承担连带责任。

9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强未能到庭应诉,张芳辩称,与王强离婚时,两人约定债务全部由王强负责,且她并不知道王强卖房一事签订的协议,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焦点】

“房财两失”,周磊陷入维权难。那么,张芳是否该为前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拉理】

庭审中,张芳的代理律师认为,张芳与王强离婚时约定由王强担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周磊起诉张芳是告错了人。

周磊则表示,张芳没有证据证明她对转卖集资房不知情,其承担连带责任理所应当。

【说法】

法官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案中,王强实施了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张芳的情形显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因此不能对抗债权人周磊的合理请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终,法院判决,王强、张芳返还周磊购房款37万元、违约金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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