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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动产登记的热点问题 你也遇到了吗?

乌鲁木齐晚报  2016-11-23 08:29

[摘要] “我的房产经过多次转让,原土地证一直未过户,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家住天山区的李兰女士拨通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咨询电话0991-8878212提出自己的疑问。

“我的房产经过多次转让,原土地证一直未过户,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家住天山区的李兰女士拨通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咨询电话0991-8878212提出自己的疑问。

月底前,乌鲁木齐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每天至少接到上百个相关咨询电话,其中不少读者对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意义并不清楚。

实际上,房产证、土地证换成不动产权证对广大市民来说,大的好处是打破分散登记弊端,更好的保护公民物权

记者又整理出其他几条具有典型意义或比较特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相关问题,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处副处长冯建旭逐一做了回复,以供读者参考。

问题一:房产证、土地证为何要改为不动产权证?

答:房产证、土地证换成不动产权证大的好处是打破分散登记弊端,更好的保护公民物权。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前,我市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属分散登记,如,国土部门登记土地,房产部门登记房屋。加之各地各部门单独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难免出现漏登、错登,而且增加民众的交易成本。同时,房屋交易时,往往以权属证书为凭证,但权属证书极易伪造。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各部门分工后,国土部提出“3年目标”,要求从2014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终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问题二: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用?

答:不动产权证书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问题三:房产经过多次转让,原土地证一直未过户,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相关权利人应在我局官方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对原不动产权利人权利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届满后,持相关权利手续材料办理不动产证

问题四:集体土地证如何换发不动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答:不动产登记本着“不变不换”的原则,如因权利人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关权属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权利转移的材料,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题五:房产证、土地证丢失了怎样换发不动产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相关权利人查档后应在我局官方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对原权利证书公告遗失,在公告期届满后,持相关权利手续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

问题六:房产已经过户变更,土地证未过户变更是否必须换发不动产权证?如果要换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目前可根据需求办理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在您需要交易或抵押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相关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问题七:银行咨询不动产登记后,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原有房产证、土地证可以依旧正常办理抵押业务,申请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利证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在建工程抵押的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登记完成后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题八:原委托公证书委托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事宜,在不动产登记后能否继续使用?

答:原委托公证书委托事宜包含不动产转让登记所涉及范围的,仍能继续使用。

问题九:业主房产证已经领取,土地证还未办理,后期如何办理,是否需要换发不动产证?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本着“不变不换”的原则,今后无论是新版证书或是之前的各类证书都合法有效,目前权利人持有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不需要更不用急于去更换。

问题十:哪些不动产登记类型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答:(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二)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1.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4.土地使用权期限变更的。(五)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六)异议登记;(七)更正登记;(八)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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