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换省市、地州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需提醒的是,转移期间中断缴费不要超过3个月,否则可能影响医保报销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换省市、地州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需提醒的是,转移期间中断缴费不要超过3个月,否则可能影响医保报销待遇。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结合自治区实际,日前,该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并已开始实施,此前试行的经办规程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程,参保职工、参保居民流动就业前,本人或其所在用人单位需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即转出地)的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参保人员凭参保(合)凭证向转入地(含兵团、内地)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在转入地继续参保缴费且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可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不设等待期;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间断,按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在转入地用人单位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等待期。
当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的申请后,相关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对接、办理。如果顺利,45个工作日内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完毕。
目前,自治区已建立了疆内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平台,各地州市社保地经办机构都可通过此平台办理医疗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转移等相关业务。跨省转移时,使用与异地转移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管理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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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年限接续很重要
目前,医疗保险还是地市级统筹。其关系转移接续除了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之外,主要是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转移接续。
相关人员表示,医保缴费年限接续对参保人非常重要。退休时参保人员医保缴费低必须达到男25 年、女20 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否则就需要继续缴费。达到缴费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转移医保关系时,如果流动就业人员多次变更参保地,其在转出地职工医保的缴费记录、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要计入转入地职工医保缴费记录、缴费年限,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对重复缴费的,转入地应按转出地提供的《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如实记载重复时段的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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