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未办理占道审批手续和非法设置阻车设施,光明路三处停车场被依法取缔。
因未办理占道审批手续和非法设置阻车设施,光明路三处停车场被依法取缔。
12月14日,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管理中心联合市物价监督局、消防、交警、执法等部门,组成市机动车检查组对中心城区停车场摸底调查时发现,光明路标号为天A51号的金碧华府门前停车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法收费的停车场。南光明珠大厦门前停车场也未办理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属于违法收费的停车场,两处停车场被依法取缔,后期交由相关部门规划后重新投入使用。
“我们先对该停车场的违法行为取证,停车场未办理相关市政审批手续,物价部门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责令没收停车场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将处以5万至50万不等的罚款。”市机动车检查组工作人员说。
在光明路105号中国农业银行门前,停车泊位线内安装了十余个地锁式的阻车设施,车辆无法停放。天山区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处非法设置的停车场进行了取缔,要求该单位两日内拆除非法设置的阻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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