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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物业合同有了统一标准

乌鲁木齐晚报  2017-01-18 07:59

[摘要] 小区内停车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如何承担责任?占道停车收益怎么划分?共用部位进行广告促销的收益归谁所有……这些物业纠纷难点热点,在今年首府推行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都有明确规定。

小区内停车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如何承担责任?占道停车怎么划分?共用部位进行广告促销的归谁所有……这些物业纠纷难点热点,在今年首府推行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都有明确规定。

1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今年起,全市1000多个物业小区、600多家物业公司统一使用《乌鲁木齐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服务内容和质量、 服务费用、权利与义务等九章内容。

市民经常反映的热点及难点等问题都有涉及,例如停车费:占用小区内公共道路、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月、车库车位 *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场地占用费,乙方可以从场地占用费收入中获取*的报酬(*指具体费用,需物业与业主协商后确定),其余部分用于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公用场地(道路)的维护、改造等。

这也是首府首次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民可登录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查看具体细则。

据悉,示范文本由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前期通过内部研讨、专家座谈、公开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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