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不就欠点物业费 咋连法官都上门了?

乌鲁木齐晚报  2017-03-29 08:00

[摘要] “被申请人林女士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某物业公司286元……”3月28日,当看到上门的法官送达的支付令时,市民林女士愣住了,听了法官的解释后,她现场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

“被申请人林女士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某物业公司286元……”3月28日,当看到上门的法官送达的支付令时,市民林女士愣住了,听了法官的解释后,她现场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

这是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此次发出的23份支付令中的一起,也是法院今年开始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纠纷,运用支付令这一形式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的尝试。

3月15日,因友好路附近一小区多名业主拖欠物业费,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向23名业主发出支付令。承办法官经过对证据的审查后,依法作出支付令。并于当晚8时至次日凌晨2时,立案二庭庭长组织一名法官、三名书记员,在法警配合下一同前往该小区集中送达。除少数人不在家外,送达成功率达80%以上,一些业主当场就交了物业费。对于当晚人不在家的业主,办案法官随后再次上门送达,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沙区人民法院黄法官介绍,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欠款的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未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