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物业监督管理办了解到,2017 年1-2 月有15家物业企业被投诉。
昨日,记者从市物业监督管理办了解到,2017 年1-2 月有15家物业企业被投诉。
据监管办工作人员介绍,经各区(县)物业监管办对辖区内物业投诉情况进行受理、核实和统计,投诉事项涉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公共部位保洁不到位,秩序维护不到位,通过限
水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收费行为不规范等。
工作人员还表示,有效投诉的建立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依法保障业主监督权、知情权。
希望被公示的企业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针对业主投诉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区(县)物业监管办,对问题突出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将予以信用分。(详情请登录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u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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