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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提醒:交完物业费 别忘要发票

乌鲁木齐晚报  2017-04-14 08:01

[摘要] 说起小区物业管理,相信很多业主会列举出物业的种种不是,但最近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也是容易被业主忽视的问题——“你们小区物业收费开发票了吗?”近日,记者走访乌鲁木齐多个小区发现,物业收费不开发票不是个案,而是很普遍的现象。

说起小区物业管理,相信很多业主会列举出物业的种种不是,但最近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也是容易被业主忽视的问题——“你们小区物业收费开发票了吗?”近日,记者走访乌鲁木齐多个小区发现,物业收费不开发票不是个案,而是很普遍的现象。

网友赵先生反映,每次给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等费用,给我们开的都是收据,不问他们要发票,也从来没给过,问他们要发票了,但又总说过上几天才能给。近日,记者随机进行了调查,在乌鲁木齐不同方位居住的9个小区的业主给出的答案是:因为不报销,索取发票没有多大意义,也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4月13日,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相关领导做客新疆网“首府行风热线”栏目,就网友关心的缴纳物业费是否要开据发票等话题进行了答复。

针对大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以收据代替发票的现状,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的工作人员薛海洋说,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分两种,种是代收的费用,如电费、水费等,业主可以向主营单位索取发票;第二种是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如果市民向物业公司方索取发票未果,可以拨打新疆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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