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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发布

乌鲁木齐晚报  2017-06-06 10:33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审议《关于调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的请示》

2.审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3.审议《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各项计划完成情况暨2016年度归集、使用、分配计划》

4.审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5.审议《〈与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方案〉的请示》

6.审议《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10个科室,2个分中心,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153人,其中,在编130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734家,新开户单位703家,净增单位264家;实缴职工49.57万人,新开户职工5.4万人,净增职工0.28万人;当年缴存额100.72亿元,同比增长9.3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63.26亿元,缴存余额283.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0%、12.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9.60亿元,同比增长15.7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10%,比上年同期增加3.77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80.02亿元,同比增长22.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7万笔69.76亿元,同比降低11.67%、0.04%。其中,市本级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万笔50.06亿元,自治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 10.78 亿元,铁路局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 8.92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79亿元。其中,市本级中心 19.93亿元,自治区分中心4.48亿元,铁路局分中心3.3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4万笔376.10亿元,贷款余额246.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49%、22.77%、20.5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7.58%,比上年同期增加6.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 3.16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4.46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0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3.81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5.41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29亿元,1年以上定期29.1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9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8.34%,比上年同期增加3.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90,867.98万元,同比降低5.88%。其中,市本级中心61,369.25万元,自治区分中心14,480.36万元,铁路局分中心15,018.3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4,995.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5,872.9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4,116.97万元,同比增长80.76%。其中,市本级中心29,083.42万元,自治区分中心7,282.42万元,铁路局分中心7,751.1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2,150.9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66.0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2016年,增值46,751.02万元,同比降低35.19%。其中,市本级中心32,285.83万元,自治区分中心7,197.94万元,铁路局分中心7,267.25万元;增值率1.58%,比上年同期减少1.2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46.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01.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403.1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01.5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403.14万元。其中,市本级中心上缴29,376.34万元,自治区分中心上缴6,284.33万元,铁路局分中心上缴6,742.4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575.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383.34万元。其中,市本级中心提取159,754.58万元,自治区分中心提取32,910.22万元,铁路局分中心提取31,718.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234.21万元,同比增长21%。其中,人员经费2,535.18万元,公用经费350.77万元,专项经费1,348.26万元。

市本级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51.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76.20万元、273.34万元、901.57万元;自治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30.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4.16万元、26.21万元、430.04万元;铁路局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52.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4.82万元、51.22万元、16.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个人住房贷款238.5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10‰。其中,市本级中心0.1‰,自治区分中心0.12‰,铁路局分中心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858.3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4,717.3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2.38%,项目贷款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82%、0.56%和9.3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64%,国有企业占45.52%,城镇集体企业占6.27%,外商投资企业占1.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其他占2.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27%,国有企业占46.58%,城镇集体企业占5.35%,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8%,其他占2.7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60万笔 69.60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63%,租赁住房占0.5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2.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0.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10%,比上年同期增加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7749.79万元。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733笔20012.4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6630.3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4937.6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4 个,贷款额度 24.93 亿元,建筑面积共 254.83万平方米,可解决 23682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 0 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4个、额度24.93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0个、额度0 亿元。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04%,比上年同期增加8.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第二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允许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自2016年7月起,各单位应以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353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204元。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7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48元。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度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乌公管〔2016〕23号)文件精神,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7月31日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2016年7月12日,接到自治区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后,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严格执行自治区住建厅的相关文件要求。于7月18日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乌公管〔2016〕30号),要求各分中心、管理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主动通知各相关单位,取消中央驻疆企业补充住房公积金,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控制在12%,并于8月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3)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的当年归集按0.3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和上年结转按1.1%(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1.5%(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网点入驻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大厅。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水磨沟区管理部于2016年11月21日整体入驻益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

(2)网络载体建设情况。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被评为“2016年度中国政务网站奖”,这也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自2015年以来连续两年获得中国政务网站荣誉。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被评为“2016年度中国政务新媒体”,这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自2014年10月开通以来,首次获此殊荣。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无变化。

(五)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其他无需要披露的情况。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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