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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各区县成立国有物业企业进驻老旧小区服务管理

亚心网  作者:曹华  2015-08-03 10:43

[摘要] 8月底前,由社区无偿代管的老旧住宅小区,一个月的宣传过渡期后,社区工作委员会退出代管,并通过专业化或准物业的形式开展物业服务。

乌鲁木齐市印发意见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

各区县成立国有物业企业进驻老旧小区

8月底前,由社区无偿代管的老旧住宅小区,一个月的宣传过渡期后,社区工作委员会退出代管,并通过专业化或准物业的形式开展物业服务。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启动会上了解到,会议决定在全市下发并实施《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统一物业、停车费标准、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流程、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到,乌市将成立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接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接管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补贴政策的制定。

会议提出,区(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委托代管、连片打包的方式,积极引导居民选择物业企业接管老旧住宅小区。各区(县)至少成立一家国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辖区内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对于零星独栋小区,由社区组建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准物业服务,收取成本费用,并逐步向专业物业服务过渡。

2011年-2013年间,乌市统一对全市993个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之后对具备物业进驻的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另有部分小区采取了社区代管模式。之后,如何建立长效管理服务机制一直是社会热点。此前的几届乌市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无人管理老旧住宅小区由社区先行代管,并非长久之计,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发展规范,合理划分由政府承担的政策性物业配套服务,及经营性有偿物业服务。

这份《意见》提出了19项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包括由市建委牵头制定供水和供热设施“四到户”改造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限期制定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指导价标准等。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区县、市属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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