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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全疆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亚心网  作者:于江艳  2015-09-15 11:15

[摘要] “‘一照三号’只是现有条件下登记制度改革的一种过渡模式,要大限度地实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登记效率,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自治区工商局局长买买提明·皮尔多斯说。

○统一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

今后申请人只需按照总局制定的提交材料规范和文书,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规范登记流程,实行一窗受理、一家办理。

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实施“统一代码”制度,实行一企一码、实时赋码。

“统一代码”全称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企业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保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对新设立企业,由工商部门按国家编码规则实时赋码;对原已设立的企业,采取“即办即换”和“集中换照”方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一网互联、信息共享。由自治区工商局通过专线联网与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推进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一照通用。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一照一码”推进步骤

2015年10月1日起,对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18位“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的证照。

采取“即办即换”和“集中换照”的方式

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在2017年底前,完成对原已登记注册且尚未换领“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市场主体换照工作,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原证有效时限

企业原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统一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原发的证照办理各项业务(包括各地试点核发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

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对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按国家规定可宽延至2020年底。

原“一照三号”咋办

10月1日起,各地企业设立、变更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前期各地试点的“一照三号”模式将统一到“一照一码”模式上,“一照三号”模式不再继续试行。

据悉,我区从2015年4月起,逐步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和伊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为代表的“一照三号”模式,已在我区11个地州市29个单位试行。

改革后办理流程

步是申请

企业按照工商部门公示的统一的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只填写一张申请表、准备一套登记材料,一次性向工商登记窗口提交申请表和登记材料即可。

第二步是受理

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后,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和内容。

第三步是审查核准

对于提交材料已受理的,工商部门3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四步是赋码

对于准予核准的企业主体,实时赋予一个惟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设主体赋新码;原来已设立主体,以原组织机构代码为主体码,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五步是公示与共享

第六步是发照

第七步是归档

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提交的纸质登记档案材料由工商部门归档保管,并加工制成电子档案材料,电子登记档案材料与纸质登记档案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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