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日起,小区占道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政策在新疆正式实施。
9月1日起,小区占道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政策在新疆正式实施。
这一政策在乌市具体如何执行?乌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明确:有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可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约定具体停车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暂按(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执行。
目前,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乌市房产局等部门已在草拟《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进一步明确停车占道费收取以后的分成比例:多少用于小区公共建设的服务,多少用于弥补物业企业劳动报酬等。
在《实施细则》未下发之前,乌鲁木齐市各物业服务企业需按(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执行收费。
9月1日起,涉及这一小区业主关注话题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版《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对“小区停车费”,《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可以向车主收取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入的用途等;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动车停放秩序的,可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报酬水平等。
未成立业主大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由市(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其收入主要用于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公共场地(道路)的维护、改造等。
要想落实小区占道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就需要加快推行普通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说,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场地占用费,停车费按照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统一价格收费,所有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目前具体收费将依据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执行。
后期,乌市将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明确停车占道费收取以后的分成比例:多少用于小区公共建设的服务,多少用于弥补物业企业劳动报酬等。
目前,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乌市房产局等部门已在草拟了《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未下发实施之前,乌鲁木齐市各物业服务企业需按(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执行收费。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入的用途等;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动车停放秩序的,可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报酬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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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目前对小区停车收费规定如下:
(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规定如下: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高64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高80元,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每车每月高300元。
对已购买车库(车位)的小区业主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车每月15元。
住宅小区的业主交纳以上停车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1以内不收费,超过1,每2元(不足1按1计费),每天(24以内)高收取10元。
小区内经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开放的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场,按不超过同类地段的占道停车收费相关标准(乌发改费〔2013〕1093号)执行。
以上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如遭遇不合理物业及停车费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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