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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被广告包围 乌鲁木齐住宅小区广告亟待规范

亚心网  作者:贾增宽  2012-02-24 11:10

[摘要] 楼体墙上的广告、立式广告牌甚至小区内的宣传栏上都出现了广告。价位便宜、效果较好,小区内的广告位成了各个商家竞争的对象。然而,小区内过多的广告不仅影响了小区内的环境也侵犯了小区居民的权利。小区内的广告牌属于公共资源,属于业主共有,大部分业主对于小区内广告的情况却并不知情。

 

小区广告从哪来

“小区内的广告因为便宜效果好,所以对于商家来说是非常受欢迎的。”从事广告业务多年的杨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大部分小区都有广告牌,内容也比较多,房产、商超、车市以及教育,这些东西都是和小区居民息息相关的,很多居民都会去关注这些广告。现在大部分小区内的广告都承包给了广告商,居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只要每年收取费用就可以了。”杨先生说。

随后记者拨打了小区广告展位上的招商电话,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热情地介绍:“我们这里可以做乌市市区各个小区的广告,如果需要做广告的话直接到我们这里交费就可以了。”他还告诉记者,他们是一家广告公司,承包了各个小区的广告,每年他们向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缴纳一定的费用,广告的喷绘以及具体位置都不用担心。记者问及广告的价格,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广告分两种,墙体广告框为1.5*1.8米,立式广告牌1.5*1.2米,两种型号价格一样,480元/月。”

小区公共空间需加强行政管理

记者了解到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先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所得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就小区内设置广告牌问题,记者咨询了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刘义好律师。“小区内的广告牌以及一些广告如果打在了小区的共用部位,如绿地、楼体上,这应当属于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利益,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停止这种行为或者协调解决。但是要看情况而定,具体小区内的公共空间是怎样分割的,哪一部分属于业主哪一部分属于物业公司,还应该进行鉴定。但是就乌市来看,现在这种鉴定还比较困难,没有哪一家单位或者机构能够鉴定。”刘律师说。

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说,目前,根据相关规定,乌市相关部门只对城市沿线以及临街小区的外部等公共区域的广告进行治理,但是住宅小区内的广告问题还很少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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