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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土地 卖宅院农民反悔 4万7年后56万"赎"回

亚心网  2015-07-15 10:56

[摘要] 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年初审理的一桩宅基地纠纷案,近期终于达成和解:2007年,米东区农民王某以4万元卖掉自家房屋和宅基地,如今,他愿以56万元“赎”回。

如同几年前在北京闹得沸沸扬扬的画家村“宋庄案”一样,随着土地 ,当初低价卖宅基地的农民反悔了。

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年初审理的一宅基地纠纷案,近期终于达成和解:2007年,米东区农民王某以4万元卖掉自家房屋和宅基地,如今,他愿以56万元“赎”回。

2003年,米东区古牧地镇大破城村村民王某在本村取得一处405平方米的宅基地。第二年,王某在这片宅基地上建了两间砖木结构房屋。2007年10月,急需用钱的王某与宁夏来疆人员马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将自有的宅院及两间砖木结构房屋转让给马某,转让价4万元。当天,马某向王某支付了4万元转让款,王某交付了房屋及宅院。之后,马某在该宅基地上修建了3间砖混结构房屋,并居住至今年年初。

2014年年底,古牧地镇大破城村的村集体土地被征收。面对可观的征收补偿金,王某很后悔当初的决定。今年年初,他以“马某是外来户,无权享有村里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为由,要求马某腾房,已在这里生活了7年多的马某不同意,双方僵持了几个月。

今年3月,王某向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马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要求返还争议房屋及院落。

王某7年前转让住房和宅院的行为是否有效?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

“当初是你要卖房,我就买了,现在房价上涨,你反悔,不讲信用。”马某认为,王某打官司就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

“你不是我们村上的人,宅基地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王某振振有词。

米东区法院一审后,判决马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马某返还王某诉争房屋及院落。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多次找王某做工作。终,王某对马某表示内疚和歉意,自愿一次性向马某补偿56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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