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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土地 卖宅院农民反悔 4万7年后56万"赎"回

亚心网  2015-07-15 10:56

[摘要] 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年初审理的一桩宅基地纠纷案,近期终于达成和解:2007年,米东区农民王某以4万元卖掉自家房屋和宅基地,如今,他愿以56万元“赎”回。

宅基地交易违规买卖双方都担责

近年来,乌鲁木齐城市近郊的农村房屋私下交易日益增多。在房价上涨、土地征迁补偿高涨的情况下,有些出卖方为获取更大的利益而反悔,导致纠纷不断增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由于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而宅基地买卖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马某购买房产后居住7年多,生活趋于安定,如果判决返还房屋,就是支持不诚信行为,所以,违规交易双方都要承担后果。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本集体组织外的人员无权取得,马某是外来人员,不能受让诉争宅基地,故原告、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被告可要求原告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并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

宋庄房产案轰动一时

2002年,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农民马海涛以4.5万元的价格将自家宅院卖给画家李玉兰。后因宋庄重新规划,很多房主获得巨额补偿。2006年12月,马海涛向法院起诉要求画家返还房屋。

经过2007年的一审二审,北京市二中院依据“农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给城市居民”的有关规定,判定房产买卖无效。李玉兰败诉失房,马海涛返还李玉兰9.3万元的卖房款与补偿款。因案件走向影响着有同样遭遇的其他12位画家。

3个月后,以“信赖利益损失”为主要诉讼理由,李玉兰反诉马海涛,要求赔偿48万元。2009年,经法院终判决,李玉兰获赔28万余元赔偿。这一判决轰动一时,此后,农民卖房后反悔的大量纠纷案件不断涌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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