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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乌市供暖 暖气这些事儿你不得不知

新疆网  2016-09-28 08:30

[摘要] 9月27日,乌鲁木齐市2016-2017年度供热保障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今年乌鲁木齐供暖时间为10月10日至明年4月10日。采暖期内,严禁采用停暖、限暖等方式催缴热费,如有违反,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9月27日,乌鲁木齐市2016-2017年度供热保障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今年乌鲁木齐供暖时间为10月10日至明年4月10日。采暖期内,严禁采用停暖、限暖等方式催缴热费,如有违反,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关于供暖你关心的事儿

随着今冬明春供暖时间的临近,关于供暖你关心的那些事儿,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可以帮你一一解答。

1、市民近发现家里暖气有上水声,为什么不热?

为保障10月10日正式供暖,供热企业都要提前对供暖进行冷热态试运行,也就是试水打压。在此期间部分家庭会提前感受到热度,但并非正式供暖。

乌房蓝锦湾 4.04分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八道湾160号
4008132766 转 616266
在售住宅水磨沟区
8100元/平方米

2、今年供暖期间,标准温度是多少呢?

据目前乌鲁木齐执行的供热相关法律法规,乌鲁木齐已将居民低室温供热标准由18±2℃在我国北方城市中率先提高到了20℃,今冬明春的供暖期内,依然以此标准为主。

3、如果供暖期间遇到问题该如何投诉?

乌鲁木齐供热保障工作动员大会上要求,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开通24服务热线并向社会予以公布,严格执行24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正式供暖前,将会公布全市供热企业的24值班电话。

4、每年交热费,但室温不达标怎么办?

市民可申请测温,室温不满20℃,居民可向热企反映情况并申请入户测温。首先联系热企,告知室温不热,然后由热企上门查找原因并测温,如双方对测定温度不认可,可向所在地街道办等投诉,申请第三方联合免费上门测温。如温度不达标,供热方承担责任并整改。

5、入户测温时,测温点都选在哪?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以居室门内二分之一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测温时必须关闭室内门、窗,检测点距离墙壁不小于0.5米,检测点应离开冷、热源不小于0.5米的距离。

6、如果不按期交纳热费,是否征收滞纳金

根据2013年9月1日起实行的《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凡与供热企业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按供用热合同在供暖期结束之前履行缴费义务即可,对于用热户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以停暖等极端方法处理供热纠纷,可从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加收欠缴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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