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 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5133家,实缴职工 48.87万人,缴存83.82亿元,同比增长15.36%。当年新开户单位550家,新开户职工2.65万人,净增单位547家,净增职工2.52万 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470.47亿元,缴存余额220.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68%、16.13%。
(二)提取:2014年,提取53.2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3.49%,比上年同期增加10.37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50.27亿元,同比增长27%。
(三) 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高贷款额度为40万 元(2014年)。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1万笔38.32亿元,同比减少34.57%、37.5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01万笔26.64亿元,自治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6.32亿元,铁路局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5.36亿元)。回收个 人住房贷款17.62亿元(其中,市中心12.02亿元,自治区分中心3.06亿元,铁路局分中心2.53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 房贷款13.10万笔236.54亿元,贷款余额155.92亿元,同比增长13.03%、19.32%、15.38%。个贷率为70.81%,比上年同 期减少0.5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4.11亿元,应还贷款本金8.99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8.99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5.81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7.60亿元。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4年年末,中心国债余额为0亿元,中心未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5.44亿元(备注:指年度末银行存款,不包括增值专户存款和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25亿元,其他(通知存款)0.44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73.45%,比上年同期减少3.5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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