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6211.27万元,同比增长28.84%。其中,市中心66670.65万元,自治区分中心 13855.65万元,铁路局分中心15684.97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7218.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8993.08万元,国债利息收 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8761万元,同比增长24.13%。其中,市中心 33201.69万元,自治区分中心7466.77万元,铁路局分中心8092.54万元。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7485.89万元,归集 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75.1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47450.27万元,同比增长34.06%。其中,市中心33468.96万元,自治区分中心6388.88万元,铁路局分中心7592.43万元。
(四) 增值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99.4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99.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 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50.7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900万元,自治区 分中心上缴8500万元,铁路局分中心上缴60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4611.79万元。(其中,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79.99万元,自治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7.40万元,铁路局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4.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个人住房贷款58.9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04‰。(其中,市中心0.05‰,自治区分中心0.03‰, 铁路局分中心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412.0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6%,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4%。
(二)住 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当年 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717.3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8.10%,项目贷款逾 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69%和15.35%。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90%,国有企业占45.63%,城镇集体企业占2.30%,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3%,其他占8.92%。
(二) 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46万笔(含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53.2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1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21%,租赁住房占0.0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83%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5.33%)。
(三)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本市(地区)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24.93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0亿元,棚户区 改造安置用房项目4个24.93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0亿元。建筑面积共254.83万?O,可解决2368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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